中新網1月22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稅務總局稽查局日前集中通報了4起涉稅典型違法案件。相關人士表示,下一步國家稅務總局將採取多項措施,嚴厲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重拳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活動,繼續加大對稅收違法犯罪案例的曝光力度,始終保持對稅收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
  江蘇泰州“2•2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2年2月,泰州市國稅局第三稅務分局在對轄區內2戶欠稅企業——泰州市錦輝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和泰州市慶鑫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實施催報催繳過程中,發現疑點。經泰州市國稅局稽查局核查,李柏峰、黃江華等人利用他人名義先後註冊成立多家公司,以相對較低的手續費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進項入賬抵扣稅款,同時對外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手續費,受票單位涉及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700餘家企業。
  據統計,泰州市範圍內涉案發票964份,涉及金額7673萬元,稅額1304萬元,稅務機關查補稅款1179.4萬元,已入庫稅款、罰款886.28萬元;泰州市範圍以外地區涉案發票2597份,涉及金額1.88億,稅額3192萬元,受票企業惡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77份,金額1.49億元,已追繳增值稅2902萬元。
  吉林“8•20”偷稅案
  2013年,吉林省長春市國稅局第一稽查局根據線索,組成專案組,對吉林省匯通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專案組分別到相關醫院調取與匯通藥業之間的往來賬簿、記賬憑證、取得的發票、入庫單及轉款憑證等證據,對該企業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經查,該企業自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間,共隱匿銷售收入(含稅)36898萬元。
  因該企業購進貨物未全部取得發票,賬簿資料不健全難以核實成本及費用,稅務機關按規定對其採取核定征收方式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該企業共計應補繳企業所得稅793萬元,並計算其應補繳增值稅 5361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75萬元、教育費附加161萬元。稅務機關已對該企業做出稅務處理和行政處罰決定,追繳稅款6690萬元、加收滯納金2261萬元、罰款 3048 萬元,共計1.2億元。
  四川遂寧“7•14”騙取出口退稅案
  2011年4月,四川省遂寧市國稅局稽查局通過檢查,發現斯來福有限責任公司存在諸多疑點,擬開展對外協查。當年7月,貴州省國稅局稽查局發現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受票方為斯來福公司,遂通知四川省國稅局稽查局核查。經查,黃福鑫、邱永聰和蕭自雲等人於2010年3月,以外來投資名義,在遂寧市登記註冊了斯來福公司等3家企業,又委托中介機構在香港註冊兩家空殼公司,然後編造虛假合同、開具假入庫單、出庫單、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進項等手段,報關出口,騙取出口退稅。
  稅務機關對涉案企業進行的處理為:已騙取的出口退稅款2327.17萬元,予以全額追回;已申報出口退稅的待退稅額1283.13萬元,不予辦理退稅;尚未申報出口退稅的退稅額1332.61萬元,不予受理申報退稅。
  遼寧恆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偷稅案
  2010年,遼寧省地稅局稽查局與公安機關聯合成立專案組,對遼寧恆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2007年至2009年期間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的主要違法行為包括:利用假髮票虛假列支廣告費、施工費、勞務費、綠化費;重覆列支門窗安裝費用加大工程成本;在售房過程中與購房人達成協議,開具發票金額比實際銷售額低,以減少銷售收入;部分銷售收入未入賬等。
  稅務機關對該公司查補稅款3629.51萬元;加收滯納金1089.93萬元;對其少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款的行為,定性為偷稅,處罰款5550.26萬元。目前,查補的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共計10270萬元已經全部解繳入庫。  (原標題:稅務總局通報4起涉稅違法案件 將加大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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