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12月18日電 記者邢東偉通訊員胡坤坤 海南省兩名女子以企業資金周轉等為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今天,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某玲有期徒刑9年,判處陳某微有期徒刑4年。
  2009年年初至2012年2月,海南某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玲以2%至6%不等的高額月利率,向蘆某、李某等人非法吸收款項共計6.6億餘元。李某玲於2011年8月向陳某微非法吸收存款。陳某微遂以3%至3.6%的月利率非法吸收款項共計4.7億餘元。
  (原標題:瘋狂吸金兩女子非法吸儲逾1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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